廉政党课: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 形成遵规守纪自律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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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
自202x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养成守纪律、讲规矩的自律自觉。
一、深刻认识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严明纪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加强纪律建设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一)纪律严明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建党之初,中国共产党就明确把严密的组织、严格的纪律作为自己的本质要求。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实行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家喻户晓,后来成为全军的统一纪律。1941年9月,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提出了“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的著名论断。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根据毛泽东的提议作出“六条规定”,为全党同志“进京赶考”定下规矩。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组织起来就有力量。没有理想,没有纪律,就会像旧中国那样一盘散沙。”由此可见,在不同历史时期,我们党不仅提出了严明纪律的基本要求,还通过科学制定和严格执行相应的制度、规矩,来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正是铁的纪律,让全党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为我们党始终赢得人民群众爱戴和拥护、团结带领人民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党的纪律保证理想信念宗旨,体现优良传统作风,保障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十九大在党的建设总要求中增加了纪律建设,形成了党的建设的七大要素,并将“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写入党的根本大法,将纪律建设摆到了全面从严治党治本之策的新高度。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强调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涵养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浩然正气。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依规治党,首先要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三)《条例》修订体现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实施了三个党内法规的五年规划,其中202x年4月印发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x-2027年)》明确提出,要健全党的纪律建设制度,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增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修订后的《条例》,在纪律建设理念上,坚持执纪执法贯通,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逐步形成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贯通等基本理念,监督执纪的手段更加成熟完善;在管党治党经验上,体现出纪律建设的时代性,针对监督执纪中的新问题,提出了靶向施治的新举措。比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应清醒看到当前管党治党还面临一些问题: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问题不容忽视,政治骗子仍有市场,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依然存在,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统计造假问题时有发生等。修订后的《条例》聚焦这些重点难点问题,充实了违纪情形,细化了处分规定,释放了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的总基调。
二、纪律建设的核心内容与纪律教育的时代精神
(一)《条例》是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的成果
《条例》体现了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承载着对党的政治信念、政治路线、政治生态和政治生活的保障和维护。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是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紧紧围绕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系统阐释加强党的纪律教育的重大意义、内容对象、方法途径、目标任务,为新征程上以严的基调深化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体现了用党的创新理论引领党的纪律建设工作。
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这就决定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条例》的修订,一方面,坚持尊崇和维护党章,将党章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体现了用党章这把尺子衡量干部、丈量工作;另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将行之有效的措施制度化法规化,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作用,体现了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准确把握《条例》的适用原则和精神实质
党的纪律处分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使全党能够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一致,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对于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按照其严重程度和情节,给予的党纪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这五种处分类型如何正确把握、准确运用,《条例》强调了五大原则,即: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五大原则充分体现了教育、管理和监督相结合。
纪律处分的预期成效,不是以留置处理多少人来评判,而是以教育挽救多少人来评判。这体现了对党的政治文化的传承,充分发挥党的纪律的“体检”功能,防患于未然、禁邪于未萌,把隐患和问题解决在始发和萌芽状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朝为好同志、夕为阶下囚”。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让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让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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