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林业管理机构的历史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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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中国古代林业管理机构的历史演变中国古代林业管理机构有着悠久的历史,其开端可追溯到先秦周朝,林业事务根据职能不同被分属多个部门,司爟、遂人、封人、野庐氏、山虞、林衡等职官,涵盖森林防火用火、树木种植、森林利用等诸多林业事务,在山林资源利用、林业资源管理和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古代林业管理机构经历了长期复杂的演变。
通过深入分析周朝之山虞林衡、隋唐之虞部司、明清之虞衡司的职官机构、职责制度以及管理体系,可发现其内在的演变特点。
周朝之山虞林衡。
周朝政府之职官分为天、地、春、夏、秋、冬六官,已具有初期的社会管理。
天官冢宰,居于六卿之首,其职责为“以九职任万民,一曰三农生九谷,二曰园圃毓草木,三曰虞衡作山泽之材…”,其中第三职就是虞衡。
虞衡为九职之一,具体在负责土地、赋税等经济事务的地官大司徒之下运作。
《周礼·地官·山虞》载:“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为之厉而为之守禁。
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凡窃木者有刑罚”。
山虞的职责为制定山林管理禁令,冬伐阳坡之木,夏砍阴坡之木,并对盗伐林木者实行惩罚,属于行政长官。
据《周礼·地官·林衡》载:“林衡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
以时计林麓而赏罚之。
若斩木材,则受法于山虞,掌其政令”。
可见,具体负责执行山虞政令的官员是林衡,掌管巡视林麓,调配守护林麓的人员,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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