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路镇能承接的执法权力事项清单 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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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1:33:16
大路镇能承接的执法权力事项清单及实施保障措施
一、概述
○ 目的:确保大路镇在承接旗县级政府下放的行政执法权力过程中能够依法、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 内容:详细梳理各执法事项的具体内容、设定依据及承接条件,确保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具体执法权力事项及保障措施 1. 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 承接条件: ○ 具备必要的执法力量和技术手段 ○ 建立完善的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审核决定等流程机制 ○ 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 ○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发布的(内司通202x年21号)文件中的保障措施 2.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 承接条件: ○ 建立健全土地违法案件举报制度 ○ 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 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 ○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3. 对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 设定依据: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 承接条件: ○ 加强对基本农田的巡查和监测 ○ 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的相关规章制度 ○ 加大宣传力度 ○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4. 对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或者未按照确定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七十条 ○ 承接条件: ○ 建立健全草原生态保护长效机制 ○ 加大宣传力度 ○ 强化执法监督 ○ 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 5. 对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进行日常养护和定期检查的处罚 ○ 设定依据: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九条 ○ 承接条件: ○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 加强日常巡查和维护 ○ 加大宣传力度 ○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三、总结 ○ 总体要求:大路镇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每一项权力的行使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 重点措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为维护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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