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监督执纪中如何准确运用 “第一种形态”的思考》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首次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进党内法规;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同时,党的十九大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章。“四种形态”是我们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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